信息公开

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

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,法定传染病报告率95%、报告及时率100%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、及时率100%。发现不明原因传染病、疑似传染病暴发疫情和少见、新发(输入)性传染病,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辖区疾控机构。建立符合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要求的电子病历(日志)系统。

传染病监测

规范开展流感等各类传染病监测项目,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,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工作。AFP(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)和免疫规划相关疾病报告率100%,标本采集率95%以上。

慢性病管理

死因监测粗死亡率≥6‰,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报告率、审核率、报告及审核及时率、身份证号填写准确率100%,死因链填写准确率≥95%(抽样统计),死因不明率<5%。参照2016年肿瘤登记方案,肿瘤登记发病率、死亡率之和≥4.5‰、病理诊断率≥66%,仅有死医学证明书比例(DCO%)<15%,同期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发病与死亡数之比(M/I)在 0.6 到 0.8 之间,原发部位不明及其他未指明部位比例<5%;35周岁及以上首诊患者测血压率100%。

食源性疾病监测

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,报告率、及时率100%。监测哨点医院完善工作制度、加强人员培训,监测任务完成率100%、检测阳性率大于15%。

职业病监测

严格落实职业病报告制度,按要求上报职业病体检信息和诊断信息,报告率、及时率100%。

健康教育与促进

规范开展门诊患者、住院患者和社会健康教育,年度开展各类卫生日健康教育义诊活动,为不同的患者及家属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活动。落实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各项控烟要求,营造无烟诊疗环境,禁烟标识和设施规范齐全,控烟劝导员配备率100%。做好戒烟门诊建设并提供戒烟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