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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用材料招标采购

发布时间:2015-04-20 10:27来源:灵璧县人民医院阅读量:
招标公告
 
我院拟定近期对医用耗材(省标品种除外)进行公开招标,采购期限一年,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。
 
1、开标时间:2014年4月27日下午3:00时整
 2、开标地点:灵璧县人民医院 
3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5年4月27日11时 
4、招标文件发放时间:2015年4月20日 
5、招标文件:详见灵璧县人民医院网站
 
 
 
 
灵璧县人民医院
2015年4月20日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实施办法
为了加强我院医用材料招标采购管理,保证我院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、公开、公平,保障我院招标采购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 对投标人的确定
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
1.依法取得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或者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和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者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。
2.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,医用材料来源合法、可靠。
3.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,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。
二、对中标品种的要求
1.生产企业可以直接配送,也可以委托经营企业配送。配送产品必须是完整的、不可分割的独立包装或整件包装。
2.所配送的产品必须同时是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、质量合格的产品,随货同行真实可靠,完全能证明产品质量的产品注册证、注册认可表、质量检验报告书、产品效期、灭菌日期等文件。
3.对中标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存在缺陷,招标方有权退货或换货。
4.严禁将近效期的产品配送至我院,配送企业有义务将使用中的近效期的产品进行调换。
5.配送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。
三、招标方式、评标方法及标准
1.制定标书
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,结合当前库存情况编写标书,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。并由分管院长确定招标时间。
2.标书的分发与收集
药剂科负责在招标前7天内将标书以电子版本的形式送达投标人的手中,不得提前或推后。投标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,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邮寄或送达灵璧县人民医院药剂科,评标会之前由药剂科负责将标书集中存放妥善保管,任何人不得提前拆封或将标书标底告知他人或传阅。招标人在规定截止时间后将拒绝收到任何投标文件。
3.评标的方法及标准
在招标管理委员会全体人员共同参与、监督下定标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根据各企业的报价情况逐品种公布标底,从每一品种中选择一个最低价做为该品种的最终中标价,该品种为中标品种;具有代理授权的企业优先中标。若某品种中标价高于原采购价,将参照原购入价协商解决,若协商不成,我院将自行采购。中标品种由药剂科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企业。
四、遵循原则
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;体现质量优先、价格合理原则。
五、 注意事项
1.各投标单位请认真阅读标书中的各项内容,在电子版本中,标价后打印制成投标文件(手写无效)。投标文件装订应按照资质证明文件—招标目录顺序(无资质证明文件的标书无效)。本次标书收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1时整。
2.目录中已标产地的品种,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标书要求进行投标,不得擅自更改产地、规格或型号,否则按废标处理;对未标产地的品种,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,标注产地后再行标价,以共评审参考。
3.凡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通知,按采购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产地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库房,不得多送和少送,并提供相关的证件,否则将视为违约,我院将拒收,并按该公司自动放弃该品种处理,启用二标配送;凡不按产地配送影响我院临床使用的,我院将取消该公司所有品种的中标资格,并扣除相应货款。
灵璧县人民医院
2015-04
招标采购实施办法.doc

招标目录2015..xls